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样本条款

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二:刘金成 乙方三:骆锦红
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孙天松 原合同签订时间:2022 年 4 月 24 日 补充合同签订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
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 发行人(甲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乙方):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
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22 年 6 月 2 日,中环装备与中国环保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2 年 6 月 2 日,中环装备与河北建投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22 年 11 月 3 日,中环装备与中国环保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 2022 年 11 月 3 日,中环装备与河北建投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 年 11 月 3 日,中环装备与中国环保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深圳市丰启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转让方: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5 年 7 月 26 日
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乙方):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9月1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4.96元/股人民币,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富春环保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富春环保与认购人共同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富春环保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认购标的及认购金额:富春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88,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由认购人以现金认购。
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8月7日
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钱林弟 签订时间:2020年8月7日
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认购方”或“中国有色集团”) 乙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签订时间:2022 年 11 月 3 日 认购方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78 万元 (下称“认购价款”)。 认购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认购方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调整至人民币 5,078 万元以下的,则认购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金额相应调整为募集资金总额,认购数量按照调整后的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认购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