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支付. 1、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设备维修完毕,经安装、调试最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 90 %的收据并附带下列单据,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 A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 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 0 %约为 元人民币的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该笔价款作为合同的预付款。
1.3.2 设备维修完毕,经安装、调试最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 90 %约为 元人民币的收据并附带下列单据,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 A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复印件二份);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 甲方根据合同条款5.3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并对乙方提交的支付单据审核无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5.3.2 付款方式:转账或电汇
合同价款的支付. 设备施工完毕,经安装、调试最终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乙方开具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甲方在发票挂账满三个月后支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设备施工完毕,经安装、调试最终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试验报告),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乙方开具总金额(依据最终据实结算价款)100%,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甲方在发票挂账满三个月后支付乙方总金额(依据最终据实结算价款)90%款项。
1.3.2 合同总价款(依据最终据实结算价款)的10%(含 13 %增值税)作为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设备运行稳定无故障,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收据及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扣除。
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设备施工完毕,经安装、调试最终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乙方开具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甲方在发票挂账满三个月后支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1.3.2 合同总价款的10%约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含 %增值税)作为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设备运行稳定无故障,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收据及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