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支付 样本条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 1、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设备维修完毕,经安装、调试最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 90 %的收据并附带下列单据,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 A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3.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 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 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设备施工完毕,经安装、调试最终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乙方开具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甲方在发票挂账满三个月后支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1.3.2 合同总价款的10%约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含 %增值税)作为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设备运行稳定无故障,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收据及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扣除。
合同价款的支付. 设备施工完毕,经安装、调试最终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乙方开具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甲方在发票挂账满三个月后支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 甲方根据合同条款5.3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并对乙方提交的支付单据审核无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5.3.2 付款方式:转账或电汇
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 0 %约为 元人民币的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该笔价款作为合同的预付款。
1.3.2 设备维修完毕,经安装、调试最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 90 %约为 元人民币的收据并附带下列单据,经甲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 A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复印件二份);
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