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款 样本条款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验收款. 验收通过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30%。 8.
验收款. 设备试运行完成后支付至到工设备价的70%,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 定价格的97%,卖方应开具至与实际到工设备价等额的正式发票。 结清款:质保期届满,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支付申请函及运行管理单位使用意见书并经审核无误 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尾款。
验收款. 合同总价的 40%,即¥ 元(人民币: 整),服务期满半年、乙方提交运维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验收款. 支付时间: / ; 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单据: / 。
验收款. 凭《工程交验表》并将合格的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含变 更签证及暂列金)87%时不再支付,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一年内分阶 段付款至最终审计价的 97%。
验收款.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相应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后 _____日内,甲方将合同总价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支付给乙方。
验收款. 1、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验收款 供应商提交天津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设计工作全部成果物,且实施项目通过终验后,采购人对供应商设计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根据满意度评价结果确定结算系数,得出该项目设计费的最终结算价格,该次付款金额为结算价格减去采购人已支付该项目设计费的剩余金额。
验收款. 验收款总额为暂定二期项目价款的 5%。竣工结算款: 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中的整改项全部整改完成并经甲方认可后,乙方 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结算相关事宜,自乙方最后一次提交竣 工结算报告后 1 年内,双方未对竣工结算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报 告。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船舶和设备且验收合格,且卖方已按双方约定提交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船舶检验证书、交接船议定书或验收证书、支付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验收款,具体支付比例见专用合同条款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