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样本条款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根据投保人的书面要求,本公司可能会同意变更承保项目,此类变更仅在投保人续保时方可生效,投保人的保险费也可能随承保项目的改变而有所增减。 对于新增承保项目生效日期后 12 个月内发生、确诊或持续的任何疾病或意外伤害,若能证明该疾病或意外伤害直接或间接由前一保险期间内确定或持续的条件或意外引起,本公司的赔偿限额将不超过原保险合同列示的赔偿限额为限;若不能证明该疾病或意外伤害直接或间接由前一保险期间内确定或持续的条件或意外引起的,本公司的赔偿限额以该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时保险合同所列示的偿限额为限。 对于减少承保项目生效日期后 12 个月内发生、确诊或持续的任何疾病或意外伤害,若能证明该疾病或意外伤害直接或间接由前一保险期间内确定或持续的条件或意外引起,本公司的赔偿限额将不超过原保险合同列示的赔偿限额;若不能证明该疾病或意外伤害直接或间接由前一保险期间内确定或持续的条件或意外引起的,本公司的赔偿限额以该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时保险合同所列示的偿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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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禁止行为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

  •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签署声明 在签署本《投资协议书》以前,投资者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一份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内容,明确本产品投资者与产品管理人之间构成信托法律关系,明确本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产品管理人已提醒投资者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投资者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投资者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投资者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投资者真实的意思表示。

  • 服务时间 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