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款的支付. 签订合同时与甲方另行约定第七条:
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买方(使用单位)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设备运行正常第二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余款 30%第三年内付清。
合同款的支付. 费用按1个年度结算一次,至每年12月31日结算完本年费用。
合同款的支付. 卖方须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买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标人在中标后 30 天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货 到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 60 %,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 报告后,支付剩余总项目合同金额 40 %的款项。
合同款的支付.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经项目实施管理方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服务)验收结果报告单”及合同总金额等额发票,甲方审查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合同款的支付. 1.政府采购的资金结算按照《富阳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实行报备制的通知》执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合同款的支付. 6.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736092 元。
合同款的支付. 35.6.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发票原件;
合同款的支付. 4.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付使用。交付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和招标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发票; 合同;
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款项的支付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