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款项支付 样本条款

合同款项支付. 8.1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资金支付的方式: 预付款:合同金额的 30 %,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
合同款项支付. 8.1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时,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项目启动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中标单位是否需要采购单位支付预付款)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在合同中作说明。
合同款项支付. 8.1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服务开始后,甲乙双方按 3 个月为周期结算服务费用(支付费用时扣除预付款,预付款扣完为止),每周期结束后,甲乙双方按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费用(服务费用实行月度考核季度拨付制度,月度考核结果单独应用,不进行季度加权),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合同款项支付. 因本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签订本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在此期限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价款的全额发票,甲方收到保证金及发票后使用财政资金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00%;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回50%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结束后当月无息退回剩余的50%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由于本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所指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时间,不含财政实际支付的时间,实际支付遵循财政资金支付规范。
合同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所有服务费据实结算。
合同款项支付.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预付款支付:乙方(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若需要预付款的,则支付预付款比例: 19.1 结算方式: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价格可参照《镇江市 造价信息》中价格或现场约定市场价格,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确定。
合同款项支付. 8.1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九、
合同款项支付 

Related to 合同款项支付

  • 款项支付 1、 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 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结果公告 3.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3.2 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废标公告,废标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