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样本条款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合同应订立涉及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条款,明确合同发生变更与终止的法定或约定条件,以及合同发生变更的解决办法和处理程序。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8.1 若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报废本合同所含设备,甲方应在此设备报废前提前六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甲方才能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除需支付全部应付合同价款外,还应另行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当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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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订立 1.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合同的签订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