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 样本条款

合同解除权. 一、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权.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核准申请日下一个计价日的个人帐户价值予投保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最近一期保险费发票; 3. 解除合同申请书; 4. 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合同解除权. 1. 您要求解除合同时,需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身份证明。 2.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于我们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时解除,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保险责任开始前,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我们于收到约定资料起 30 日内按总保险费的 5%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您剩余保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我们于收到约定资料起 30 日内按下述原则计算退还您未满期保险费: (1) 未发生保险事故或发生保险事故后已恢复保险金额的,按日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2) 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已获取保险赔偿并未恢复保险金额的,自我们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您可以解除合同。我们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对应的保险费,按照日费率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向您退还。 (3) 如果解除时,本合同项下仍有尚未赔偿结案的保险事故,我们可在赔偿结案后再向您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合同解除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含该日)15 天内为犹豫期。 一、 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
合同解除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含该日)15 天内为犹豫期。 一、 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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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一张网”在线征集项目-石河子市峰华雅培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第八师石河子市本级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合同; (3)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 投标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支付 本理财产品在不可预料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时,依照产品估值情况支付产品本金和收益。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提前终止产品份额净值-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工程变更 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6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

  •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其中,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 年12 月 31 日推出的债券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估的有效工具。中国债券总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 工程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健龙小学校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