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验收. 39.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合同验收. 38.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预算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还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合同验收.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履约至验收条件具备时,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
31.2 采购人可以视情形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验收. 1. 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正常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通知,甲方(使用单位或货物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通知后 15 天内组织验收。
2. 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验收以招响应文件、合同技术规格、产品技术说明、货物生产国相关标准、第三方安全测评报告等为准。
3. 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在 7 天内完成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能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因乙方整改原因导致逾期完成安装调试验收通过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 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物资采购质量验收表》或《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日期以最后的签字日为准。甲方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符合约定的证明,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乙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合同验收. 1. 中标人对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和培训完成后,认为达到使用要求的,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无异议的,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合同验收. 1. 交付期结束正式运行后,乙方应当书面向甲方申请合同验收。合同验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和完工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
2. 甲方应当于收到合同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逾期未整改完毕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且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 本项目验收合格。
4.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并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验收. 4.1 验收由甲方、乙方和监理方共同进行:
4.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3 本合同分项目验收和维护验收。
合同验收. 41.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合同验收. 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正常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通知,甲方(使用单位或货物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通知后15天内组织验收。
合同验收. 办公室组织需求部门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并由参与验收成员分别签字确认。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