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 样本条款

同方股份. 同方股份成立于 1997 年 6 月 25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 年 5 月 8 日核发、注册号为 11000001072070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0 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 X 座 00 层 法定代表人: 荣泳霖 注册资本: 198,770 万元 实收资本: 198,77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营业期限: 1997 年 6 月 2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对外派遣实施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水景喷泉制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维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的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高科技项目的咨询、高新技术的转让与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室内空气净化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不含消防子系统)专项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安装、调试;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有线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广告发布与代理;船只租赁;工程勘察设计;设计、销售照明器具;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 备、电子产品。 同方股份已经通过 2011 年度工商年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同方股份为依据中国法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同方股份. 同方股份是发行人重要的信息技术产业类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同方股份信息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91.34 亿元、206.09 亿元、226.33 亿元和 35.46亿元。 同方股份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服务与终端、计算机硬件、智慧城市产业、公共安全产业等。同方股份战略布局情况如下:
同方股份. 同方股份能源环保产业板块业务主要为节能产业和水务行业,其中节能产业包括围绕以楼宇自动化控制为核心的建筑节能产业、以供热/冷和余热回用技术为核心的工业节能产业和以 LED 半导体照明技术为核心的照明产业;水务行业则包括污水处理和自来水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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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 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申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3.

  •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区 分 支出計画中の区分経費の名称を記載する。(区分経費とは、人件費、事業費、再委託費、一般管理費の単位をいう。) ・委 託 金 額:区分経費ごとに、支出計画における委託金額(計画変更の承認を行った場合は当該変更後の額)を記載する。(支出内訳表には支出計画の区分経費の内訳ごとに記載する。) ・流 用 額:支出計画の区分経費の10パーセント以内の流用を行う場合は、区分経費ごとにその額を記載する。(人件費及び一般管理費への流用増額は不可。また、区分経費毎に1

  •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