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进行修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密封并注明 “修改响应文件”或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撤消的书面通知,采购机构收到申请进行相关登记后原封退回响应文件并注明“撤回磋商”字样。 (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磋商”字样。 (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4) 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得在提交最后报价后退出磋商。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单位印章。 24.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的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注标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字样。 24.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4.4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5.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5.2 在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5.3 投标人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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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 件。

  •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3.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 响应文件的提交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 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 (2) 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 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 响应文件的制作 2.1 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 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 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项目编号: 号)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