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应将纸质版与电子版响应文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 (或公章)。 17.3 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 容。 17.4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9.1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19.2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将正、副本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9.3 文件袋上应写明: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 14.1 供应商应将正、副本文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4.2 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2.1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 18.2 供应商应将响应正本文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单位章)。 18.3 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18.4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需求征询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被拒收。 18.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需求征询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2.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 12.2 供应商应将正、副本文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2.3 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通讯地址,封面格式见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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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 件。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3.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迅得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另由迅得公司協調特定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 25,244,190 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52,800,000 股之 47.81%,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08-02 10:00:00 (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