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条款 样本条款

商业条款. 在线注册系统(EMS)预订中心中包含的规定适用于参展专用条款(2022 年亚洲国际果蔬展览会参展条款和条件)以及 Global Produce Events (HK)Co., Limited 举办贸易展览会一般商业条款。
商业条款. 部分:强制性条款 强制性条款
商业条款. HYCM 资本市场有限公司(即“HYCM”,“公司”,“企业”,“我们”)受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FCA)的授权和监管。该公司显示在 FCA 的注册信息为:HYCM 的 FCA 注册编码是 186171。更多关于 FCA 的注册详情您可以通过访问 FCA 的官网 xxxx://xxx.xxx.xxx.xx/register获取。 该商业条款和 HYCM 客户协议一起描述的是适用于以客户名义在 HYCM 开具的以账户创立时所选的基础货币以及账户余额所显示的货币形式存在的一个或多个账户(总称“账户”)的条款和条件,旨在帮助客户进行交易(因该条款在 HYCM 客户协议中已经给出定义)。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网站的使用,访问该网站意味着您同意遵守以下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您可能无法使用或访问该网站。
商业条款. 在我们的网站上还有其它法律文件,这些文件提供更多关于我们以及您在我们这里展开活动的详情。这些包括: 1. 关键投资者资料文件
商业条款. 报价为打包价 (NTEP) 常规固定价格 修理 零件修理 PMA和DER 修理 材料 手续费费率 1.4.1 转包修理手续费 1.4.2 新件手续费 1.4.3 新的LLP手续费 1.4.4 使用过的部件和使用过的LLP 1.4.5 周转件及附件交换费 轻微FOD和轻微DOD
商业条款. 报价为打包价(NTEP) 除本商业条款第2条中明确的超NTEP项目外,NTEP应承担商业条款(NTEP项目)第1.1至1.5条中所列的材料和人工费用。为免生疑问,NTEP应是采购人为NTEP项目支付的最高金额。如果NTEP项目的实际成本低于NTEP,则按实际成本金额支付。请注意,NTEP对每一台发动机的进场维修应是独立的,不应该以打包送修为条件。服务提供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作范围进行服务。如需提供任何额外服务,在未经用户授权时,服务提供商不得就发动机提供任何附加服务。否则,服务提供商应承担因该附加服务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果在TAT开始前,采购人初步工作范围中规定的发动机模块或子模块的服务出现任何降级,NTEP应根据该降级所产生的价差进行调整。为免生疑问,上述NTEP调整的计算应适用于附件2表4中不同工作级别的报价。
商业条款. HYCM Limited(即“HYCM”,“公司”,“企业”,“我们”)是一家在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群岛注册成立的国际商业公司,注册号为 25228(IBC 2018),其注册办事处位于 Trust House, 112 Bonadie Street, Kingstown, POB 613 Saint Xxxxxxx and Grenadines。 该商业条款和 HYCM 客户协议及申请表(“申请”)一起构成适用于以客户名义(“客户”或 “您”)在 HYCM 开具的以美元或欧元或其它基础货币计价的一个或多个账户(统称“账户”)的条款和条件(统称“条款和条件”),旨在帮助客户进行交易(因该条款在 HYCM 客户协议中已经给出定义)。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HYCM 网站(xxx.xxxx.xxx)、账户(及平台)的使用,访问该网站(开户或使用交易平台)意味着您同意遵守以下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您可能无法使用或访问该网站(开户或使用交易平台)。此处未定义的任何条款应在 HYCM 客户协议或申请中另行定义。 我们保留在通知(或不通知)您的情况下调整,更改和(或)终止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权利。
商业条款 

Related to 商业条款

  • 管理費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一 管理員人件費 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由管理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 管理対象 本基準の適用システムにおけるハードウェア、ソフトウェア、ネットワーク、及び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を対象とする。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 管理人的管理费 托管人的托管费;

  • 一般条款 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管理体制 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PMDA の意図しない変更が行われ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管理が、一貫した品質保証体制の下でなされていること。また、当該品質保証体制が書類等で確認できるこ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