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样本条款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 商务技术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 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4) 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5) 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6) 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 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 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1) 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服务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12) 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3) 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 14) 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 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 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 商务技术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 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 商务要求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Related to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 商务技术文件 11.2.1 投标函; 1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 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 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 投标标的清单; 11.2.7 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商务标评审 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 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详细评审 综合评分法: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详见后附表三详细评审表) 最低评标价法:无

  • 其他商务要求 1 关于交货 1.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后 60 天(日历日)内。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竞争性谈判 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