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 根据发行人与哈光宇蓄电池、哈光宇集团于 2020 年 5 月 20日签署的《关于哈光宇集团相关商标授权许可协议》以及哈光宇蓄电池及发行人的确认,哈光宇蓄电池、哈光宇集团确认授 予冠宇有限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 “”、“”商标(所对应的商标号分别为 1513880、1513883、1513862 和 1283743)以及“光宇” 商号(以下简称“目标商标和商号”),无偿使用期限为五年 (2017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3 日)。此外,哈光宇蓄电池、哈光宇集团继续授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偿使用目标商标和商号五年(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7 年 7 月 3 日),每年的 授权许可费为 10 万元;在前述授权期限内及届满后,发行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终止或继续延长前述授权期限。
商标许可. ①2017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藏营销与奇正集团签订《商标交叉许可协议》,西藏营销许可奇正集团、奇正集团子公司或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在约定的商品范围内无偿使用商标号为 3778466、1295232 的第 5 类 “奇正”注册商标,奇正集团许可西藏营销或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在约定的商品范围内无偿使用商标号为 1747180 的第 10 类“奇正”注册商标,授权使用期限为三年。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商标许可尚需办理许可备案手续。
商标许可. 许可商标系指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二)所列的所有商标(“许可商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一项世界范围内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除《许可
商标许可. 报告期内,榆神能化作为被许可方免费使用延长集团商标。根据延长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说明,确认榆神能化“自设立之日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始终为我公司的子公司,我公司知晓并同意期间内榆神能化免费使用我公司的注 册商标。榆神能化注入兴化股份后,我公司在作为兴化股份控股股东期间,仍将授权榆神能化继续免费使用。”
商标许可. 乙方授权商业运营公司使用“友好”商标(含文字、图形),使用地域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使用期限三年,许可使用期内商业运营公司按每年壹拾万元(100,000 元/年)向乙方支付商标许可费。乙方与商业运营公司将另行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商标许可. TRIMET 同意在交割后,根据股东协议所列的商标许可协议,向标的公司授予使用“TRIMET”商标的许可。
商标许可. A、根据天津华海与华为技术、Global Marine 于 2008 年签署的《HUAWEI & GLOBAL MARINE TRADEMARK LICENSE AGREEMENT》,华为技术和 Global Marine 许可华为海洋及天津华海使用“HUAWEI”、“ 华为”、“Global Marine Systems Limited”等母公司商标。根据华为海洋、天津华海与华为技术于 2019 年 10 月签署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 Huawei Marine Systems Co., Limited 与华为海 洋网络有限公司之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次交易资产交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华为海洋及天津华海应立即停止使用“HUAWEI”、“华为”等母公司商标。根据 Global Marine、New Saxon、华为投资、华为海洋和天津华海于 2019 年 10 月签 署的《DEED OF RELEASE》,天津华海与华为技术、Global Marine 于 2008 年 签署的《HUAWEI & GLOBAL MARINE TRADEMARK LICENSE AGREEMENT》 将于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自动终止,即本次交易资产交割日后华为海洋及天津华海应停止使用“Global Marine Systems Limited”等母公司商标。
商标许可. SEB 应向浙江苏泊尔授予应支付许可费的使用许可,以便浙江苏泊尔按照商标许可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业务中使用 SEB 集团的有关商标。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各方明确,对于根据与 SEB 所签订的 OEM 合同所制造的产品,应当在免收使用费的基础上许可浙江 苏泊尔使用 SEB 集团的商标。 SEB 应根据浙江苏泊尔和 SEB 共同制定的 SEB 品牌发展营运计划,承担部分在中国市场开发 SEB 品牌所必需的宣传、推广及广告成本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