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支持兼并重组、产业整合和集约化经营 样本条款

国家政策支持兼并重组、产业整合和集约化经营.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国企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同质化发展等问题,需要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解 决。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启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将兼并重组作为工作重点 之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 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尊重 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实现 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提出“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 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为减少关联交易、沿着产业链向前端开发,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10 月参与竞拍控股股东红星集团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红星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秉持“抢抓机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的战略发展之路,紧密贴近市场,掌握行业发展和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产品参数及生产布局;抢抓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扩产项目建设;紧跟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抓住历史机遇,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步伐。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实现公司生产能力的扩张、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企业 实现快速发展,有效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显著 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市场的飞速发展,作为新能源电池产业价值链的重要成员,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将重点发力高纯硫酸锰业务。此次募集资金用于高纯硫酸锰产品的扩产,可以使公司产能大幅提升,提升市场占有率,以更优的产品和服务满足行业用户迅猛增长的需求,抓住产业转型和新能源电池加速发展的机遇,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目前现有高纯一水硫酸锰生产工艺为锰矿法烟气脱硫及烧结氧化锰矿酸化法制得粗硫酸锰溶液,生产能力为 30,000 吨/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改进,新建生产规模为 50,000 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一水硫酸锰生产装置。项目实施运转后,不仅能充分满足产品的市场需求,还可以促进公司规模化生产与资源利用率的提升,从而达到降本增效的效果。 红星发展核心产品之一为碳酸钡为主的基础无机化工产品。红蝶新材料的产品为产业链下游,红星发展是红蝶新材料所需碳酸钡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二者之间存在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支付竞拍红蝶新材料 75%股权的收购价款。本次收购完成后,红蝶新材 料将成为红星发展的控股子公司,形成紧密的资源支持与共享,红星发展的规模效应、协同效应将进一步凸显,盈利能力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还将提升红星发展无机盐化工业务的综合实力。此外,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红星集团、红蝶新材料的关联交易减少,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预计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随之扩大。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提升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增强公司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红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特定 对象。其中,红星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数 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35.83%(含本数)。除红星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为 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 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红星集团持有公司 35.83%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公司关联方。除红星集团外,其他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
国家政策支持兼并重组、产业整合和集约化经营.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国企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同质化发展等问题,需要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解决。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启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将兼并重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尊重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实现公司产权和控 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提出“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为减少关联交易、沿着产业链向前端开发,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10 月参与竞拍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红星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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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 四 前 3号に掲げる場合のほか、発注者がこの項の規定による催告をしても履行の追完を受ける見込みがないことが明らかであるとき。 (発注者の任意解除権)

  •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載明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下限,上述理賠合併單一事件之保險金額下限與保險期間最高累積責任上限。應含廠商、分包廠商、機關及其他任何人員,並包括鄰近財物險。)

  •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理财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 契約締結 施工計画作成期間 準備工期間 本工事施工期間 後片付け期間

  •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9.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