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义务 样本条款

基本义务. (1) 国际单位应按照条约、实施细则、行政规程和本协议规定的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职能进行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并履行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其他职责。 (2) 在进行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时,国际单位应使用和遵守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的所有共同规则,尤其是应遵从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指南的指导。 (3) 国际单位应根据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指南所规定的要求,设立质量管理体系。 (4) 国际单位和国际局在注意到其按照条约、实施细则、行政规程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职责的同时,在履行其所规定的职责时应以国际单位和国际局都认为合适的程度互相予以帮助。
基本义务. 1.1 赛默飞世尔将根据附件A向客户提供有关软件和软件网络的支持和帮助, 1.2 提供的支持服务包括: 1.3 赛默飞世尔所提供的软件功能范围:
基本义务. 投标人应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并对其负责。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设计文件应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审核、批准。 采购人对“采购人要求”和由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中的下列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 责: (1) 合同中规定的由采购人负责的、或不可改变的技术要求、数据等资料; (2) 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标的说明; (3) 经投标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除上述情况外,对于“采购人要求”和采购人提供给投标人的资料,如有疑议,投 标人可要求采购人解释。
基本义务. 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等;
基本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将项目资产转让给乙方;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政府支出责任;协调财政部门将本项目项下政府支出责任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 (3) 采取实际措施协助乙方依法申请享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补贴; (4) 协调税务机关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税收政策对乙方所得税的合理计算和征收; (5) 在合作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 按本合同约定保障项目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不得减少乙方资产所有权的内容或妨碍乙方资产所有权的使用;维护乙方开展经营业务的自主权,在对乙方实施监管过程中,不妨碍乙方正常的运营; (7) 甲方对该项目的土地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确保相关资料无任何重大遗漏和/或虚假陈述,确保乙方在运营期间,不因土地问题出现不能经营或影响经营的情况; (8) 在合作期内,对非可归责于乙方,且甲方或政府方更有能力解决的事项,由甲方或兴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协调或解决; (9) 按法律明确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费用除外)。
基本义务. (1)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资产的全部转让价款; (2) 转让完成后,若政府因公益性活动需要使用本项目包含的场地及设施设备时,政府享有优先使用权,乙方应无偿提供使用; (3)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项目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 (4)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运营,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5) 接受甲方在运营期内进行监督管理,并有义务配合运营期内监管事宜; (6) 如未来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需对本项目资产相关的各类设施进行大中修或改扩建,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予以配合,不得以本项目对抗关乎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相应的维修、维护、抢修工作。如该种情形下的配合如影响到乙方绩效考核的,则甲方应酌情按照乙方已履行完毕对应的绩效指标来对待,且不应视为乙方违约; (7) 本项目资产的大中修或改扩建费用不由乙方承担,同时,若因大中修或改扩建工程致使乙方收益减少的,由乙方提交第三方有资质机构评估后报实施机构申请补偿,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8) 乙方应确保乙方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和本合同项下要求的内容以及其他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不与本合同的约定产生冲突; (9) 乙方应遵守法律及本合同技术规范和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所有健康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项目设施安全运行,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10)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而造成环境污染,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期间应根据本合同技术要求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周围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11) 乙方仅能将本项目资产涉及的相关土地用于本项目土地原有用途,未经甲方及土 地主管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在运营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改变土地用途; (12) 乙方每年均应委托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审计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二(0)个月内完成,乙方应在审计完成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的审计报告; (13) 资金使用: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应建立项目专用账户,乙方所有收入支出必须通过其专用账户进出; (14) 乙方不得转让资产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项目运营期全部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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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义务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 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乙方的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2、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3、 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 4、 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 5、 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甲方掌握的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 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 8、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 9、 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理财产品合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甲方确认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理财产品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 交费义务 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投保人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 费。保险费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先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