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配比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配比. 恒利A、恒利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恒利X、恒利B 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 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恒利A 进行份额折算,并确保开放日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 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恒利 A 的单个开放日,如果恒利A 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恒利 A、恒利 B 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出现大于 7:3 的情形;如果恒利 A 发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恒利A、恒利B 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 7:3 的情形。
基金份额配比. 睿智A份额与睿智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例不变。 3、睿智A份额与睿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不同,因此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睿智 A 和睿智 B 分别进行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睿智 A 份额的本金及睿智 A 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则睿智 A 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睿智 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睿智 B 份额的净资产,则睿智 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睿智 A 份额和睿智 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份额配比. 同丰 A、同丰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同丰 A、同丰B 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 7∶3。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丰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同丰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同丰 A 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同丰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同丰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丰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同丰 A 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同丰 A 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同丰 A、同丰 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 7∶3 的情形;如果同丰 A 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同丰 A、同丰 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 7∶3 的情形。
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存续期内,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 3、基金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 在产品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计算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A 级份额、B 级份额的数量没有固定比例关系。 2、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在产品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存续期间A 类份额、B 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如下: 其中: 𝑁𝐴𝑉𝐴=𝑁𝐴𝑉𝐵=𝑁𝐴𝑉𝑇 = 𝑁𝑉T 𝐹 F为本基金的总份额数 NAVT为本基金成立后第 T 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NVT为本基金成立后第 T 个自然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AVA为本基金成立后第 T 个自然日的 A 类份额净值 NAVB为本基金成立后第 T 个自然日的 B 类份额净值

Related to 基金份额配比

  •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