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样本条款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1. 买卖证券差价; 2.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利润✁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 C 类、D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每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基金实施收益分配的,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收益分配的基本比例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时,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对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