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1. 买卖证券差价;
2.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 次,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 C 类、D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的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收益分配的基本比例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时,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关于定期支付的相关规定见本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的定期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利润✁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对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