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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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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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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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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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日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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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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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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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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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备案并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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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日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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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日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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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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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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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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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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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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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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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各自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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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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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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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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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日内,由大会召 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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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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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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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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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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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以上(含 10%,下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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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单独或合计持有诺德深证 300 份额、诺德深证 300A 份额、诺德深证 300B 份额各自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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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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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 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该决议 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2/ 3 以上(含)表决通过。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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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表决通过。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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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以上(含 10%,下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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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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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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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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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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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国证监会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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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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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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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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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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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该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含)表决通过。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日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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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原任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个月内选任新任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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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各自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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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日内, 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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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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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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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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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原任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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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睿智 500 份额、睿智 A 份额与睿智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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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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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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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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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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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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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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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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