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证券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样本条款

基金证券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3.证券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营业网点开立对应的证券资金账户,并通知基金托管人。证券资金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的结算以及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记录,并与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之间建立唯一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证券经纪机构对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的安全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基金证券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3.证券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营业网点开立对应的证券资金账户,并通知基金托管人。证券资金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的结算以及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记录,并与本基金托管账户之间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负责,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只能通过证银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基金托管账户,不得将资金 划转至任何其他银行账户。证券经纪机构对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的安全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基金证券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营业网点开立对应的证券资金账户,并配合基金托管人办理客户交易结算签约手续。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将证券资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基金托管人留存。基金管理人、证券经纪商应协助基金托管人将该账户与基金银行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如因基金管理人、证券经纪商原因致使对应关系无法建立,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证券资金账户用于本 基金证券交易的结算以及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记录,并与本基金银行账户之间建立唯一银证转账对应关系,证券经纪机构对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的安全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对证券资金账户不设置每笔汇划资金上限和当日累计汇划资金上限。证券资金账户与托管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银证转账指令(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划拨的指令),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有效银证转账指令完成资金划拨。 本基金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开设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负责。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 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持基金管理人与证券经纪机构签订的三方存管相关协议办理 证券资金账户与本基金银行账户的银证签约手续,未经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得将银证签约的指定银行结算账户(即本基金银行账户)变更为其他账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给本基金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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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 そ の 他 (1) 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 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廠商者 (六)前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發生或結束後,其屬可繼續履約之情形者,應繼續履約,並採行必要措施以降低其所造成之不利影響或損害。

  • 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