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机构 样本条款

基金销售机构. 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基金销售机构. (一) 天时 A/B 级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未经注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 1、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电话:(022)00000000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2)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客服电话:95046
基金销售机构.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其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