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租赁物业 样本条款

境内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其说明,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租赁房产共计 6 处。 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租赁的 6 处房产中,西安霍莱沃租赁的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处房产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上述租赁物业面积较小,且发行人出具承诺,如因出租方不拥有该等房屋所有权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承租相关房产时,发行人将立即迁移至权属证书完备的场所或合法租赁的场所。 此外,发行人上述租赁的房产中存在 2 处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协议双方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租赁协议双方限期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逾期不办理的,对单位可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同时,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建华出具的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上述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事宜遭受任何行政处罚的,其将全额补偿发行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境内租赁物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第三方承租的境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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