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物业 样本条款

自有物业.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自有物业. (1)位于北蔡镇沪南路 1768 号的房屋、土地
自有物业. (1)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0 年 8 月 8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自有物业. 根据《审计报告(2022-2023)》、江苏恒义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明以及江苏恒义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恒义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5 处土地使用权、13 处自有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江苏恒义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自有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江苏恒义及其控股子公司就上述土地使用权及自有房产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自有物业. 1. 中国境内自有物业
自有物业. 在 Lexmark 披露资料的基础上,境外律师对标的公司的主要自有物业进行了重点核查。根据《披露函》以及境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标的公司主要的自有物业位于美国,境外律师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自有物业进行了审核。该等自有物业的基本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二 标的公司的自有物业”。 根据《合并协议》,Lexmark 声明并保证:“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拥有其良好、有效、可出售的绝对所有权(或同等产权,如适用),其上不存在任何留置权(获许留置权除外)。截至《合并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影响所有或任何重大部分自有不动产的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即将提起的)征用权或类似程序。据公司所知,截至本协议之日,就任何人对自有不动产的所有权、租赁、使用、占有或经营不存在任何有效文书、禁令、法令、指令或判决,或未决或即将提起的任何程序。”
自有物业. 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十部分“
自有物业.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自有房屋建筑物所有权。
自有物业. 根据《审计报告(2022-2024 半年度)》,江苏恒义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证明以及江苏恒义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江苏恒义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自有物业情况未发生变化。
自有物业.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及相关境外标的的董事确认函,成功科技(香港)、博思达科技(香港)、芯星电子(香港)、博思达国际于该等公司的董事确认函出具日无自有物业。 根据《BVI 法律意见》及相关境外标的的董事确认函,截至《BVI 法律意见》出具日,Upkeen Global、Fast Achieve 无自有物业。 根据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及全芯科深圳、全芯科微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全芯科深圳、全芯科微无自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