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标 样本条款

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权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之“附件三 发行人取得的境外商标权清单”。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 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境外商标. ① 自有境外注册商标
境外商标. 序 号 商标权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注册地 有效期限至 取得方式 是否设置他项权利
境外商标. 序号 商标 证号 注册日期 核定类别 注册地 有效 期 权利 人 取得 方式 主要使用 产品情况 对生产经营 的重要程度
境外商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有 13 项境外商标过户至发行人名下,尚 有 2 项境外商标未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境外商标. 根据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文件,发行人拥有的境外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号.申请号 注册地 注册日 类别 有效期
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以及青岛申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并使用的境外商标共计 2 项,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之“附件三:发行人拥有的境外商标”。
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以及青岛申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号为 1512514 号马德里国际商标在 韩国注册生效,有效期为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
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说明等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境外注册商标 7 项,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之“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境外商标”。
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商标的相关商标注册证、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国外注册证书的商标共 12 项,其中马德里商标 5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