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及变更 样本条款

增资及变更. 2002 年 11 月 20 日,经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李兰江将其持有的紫江集团 0.7267%股权转让给郭峰等 6 位自然人股东;张守苌将其持有的紫江集团 0.5031%股权转让给郭峰等六位自然人股东;张寅将其持有的紫江集团 0.2795%股权转让给李彧。 根据紫江集团 2002 年 11 月 20 日及 2002 年 12 月 16 日的股东会决议并经上 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达会字(2002)第 1674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海紫江 (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1,112.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18,88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紫江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持股 33.0540%、闵行区马桥镇俞塘五队持股 18.8880%、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5600%、沈雯持股 33.9985%、郭峰等其他自然人合计持股 8.4995%。 2004 年 5 月 8 日,经中共马桥镇委员会、马桥镇人民政府闵马委(2004)5 号文件批复,同意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将所持有的 33.0540% 公司股权向郭峰等 27 名公司核心经营高管分散量化股权,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不再持有紫江集团股权。 2004 年 6 月 8 日,经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朱皓将其持有的紫江集团 1.0321%股权全部转让与沈雯;胡兵等 4 位自然人合计将所持紫江集团 15.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后,沈雯持股比例变更为 35.0306%,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 15%。 2004 年 9 月 22 日经马桥镇人民政府闵马府(2004)28 号文件批复,同意闵行区马桥镇俞塘五队将持有公司 18.8880%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转让给程国荣等 6 位自然人,闵行区马桥镇俞塘五队不再持有紫江集团股权。 2004 年 10 月 12 日,经紫江集团召开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股东会会议决议,程国荣将其持有的紫江集团 5.00%股权转让给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继忠等 4 位自然人将各自所持 2.50%,合计 10.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谢顺民将其持有的紫江集团 3.888%股权转让给郭峰等 9 位自然人股东。至此,紫江集团股权结构为: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0.00%、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0%、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56%、沈雯持股 35.0306%、郭峰等 28 位自然人合计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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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一般規定 5.1 投資公司或管理公司就其管理的所有集體投資計劃行事時,不得購入任何附帶投票權的股份,致使其可對發行機構的管理行使重大影響力。

  • 响应有效期 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莞汇裕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 損害賠償責任 貴行及客戶同意依本服務條款傳送或接收電子文件,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之事由,致有遲延、遺漏或錯誤之情事,而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時,該當事人應就他方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の間で用いる言語は、日本語とする 7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る金銭の支払いに用いる通貨は、日本円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