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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的終止 样本条款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如有未到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到期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契約效力終止: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日為基準日,依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解約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費用」如附表二。(註)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終止契約者,除終止日另有約定外,自終止之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送達本公司之時起契約正式終止,對於終止前之保險費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算。短期費率表如附表一。 本公司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日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公司終止契約後應返還之未滿期間保險費應按日數比例計算,並於終止生效日前給付。被保險人非因約定之保險事故而致本契約效力終止時,本公司將按日數比例返還未到期之保險費予要保人。若要保人無法受領時,則以主契約之身故受益人為未到期保險費之返還對象。
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在被保險人數少於 人,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之 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在被保險人數少於五人,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效力即行終止: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附約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時,倘終止後有未到期之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 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如被保險人為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者,其保險年齡到達八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被保險人為主契約被保險人之子女者,其保險年齡到達二十四歲之保單週年日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倘終止後有未到期之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 主契約終止或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本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契約的終止. 第十七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餘額加計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和計算解約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得調整解約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