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情况 样本条款

委托贷款情况. 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是现代农投根据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委托贷款项目,完成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审查,且审查合格后,与项目实施主体签定委托贷款使用合同,由项目实施主体直接使用贷款,并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支付资金成本的投资方式。委托贷款业务主要由现代农投本部经营。 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分为针对区市县农投的专项委贷和针对一般企业的实体类委托贷款,一般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专项委贷及项 目贷款则有 1 年期到 5 年期不等。
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沫江煤电公司解散并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原控股子公司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沫江煤电”)进行解散,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组织实施对沫江煤电的解散:包括但不限于解散清算或破产清算等方式,直至完成沫江煤电的注销。 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乐山商行市中区支行、沫江煤电签订了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沫江煤电通过乐山商行市中区支行向公司委托借款 90,000,000.00 元。同时,沫江煤电、乐山商行市中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8 年 8 月 28 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简称“沙湾区法院”)受理了沫江煤电的破产申请,10 月 24 日,沙湾区法院裁定宣告沫江煤电破产。自 2018 年 9 月起公司不再将沫江煤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 年 10 月 27 日,沙湾区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 川 1111 破 7号之二),裁定沫江煤电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中载明“抵押权人乐山市商业银行市中区支行承担留守人员工资等破产费用不足部分以及职工债权(工伤职工医疗保险)后实际受偿抵押债权 30,214,424.63 元【其中 由沫江煤电管理人支付现金 1,272,604.63 元,由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 局直接支付 28,941,820.00 元(由沫江煤电管理人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截止目前,公司对沫江煤电委托贷款余额 88,500,000.00 元,同时 已对沫江煤电委托贷款计提减值 59,451,8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2018 年 8 月 29 日、2018 年 10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27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 2015-038、临 2018-027、临 2018-034 号公告、临 2021-039 号公告、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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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 质疑联系人 郑瑜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3544461 邮箱:xxxxx0@000.xxx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邮编:510060

  • お客さまの責任 (1)お客さまは、39(1)の規定により当社がお知らせした事項等を遵守してガスを適正かつ安全に使用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 約の公表) 第 32 条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风险揭示部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认购方式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柜台(含智能柜台)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网点及渠道,并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