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业务 样本条款

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技术方案须满足存款总量控制要求,甲方存款业务由其自主办理,或由甲方授权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或由甲方授权乙方办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甲方募集资金不存放于乙方。 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
存款业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甲方存款利率。 甲方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存款业务. (1)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 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支取存款时,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账户余额情况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4) 公司有权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财务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存款业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存款业务. 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为平煤股份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平煤股份及其所属公司在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给平煤股份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也不低于其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存款业务. 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同时也不低于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存款业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在铁建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 300亿元。
存款业务. A、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乙方及其所属公司在甲方的存款时点金额不超过3亿元,甲方给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也不低于甲方向五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B、 如甲方的基本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等的规定,则乙方不再将其货币资金存放于甲方。 C、 乙方按照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不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甲方。
存款业务. 1.3.1 乙方给予甲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乙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 1.3.2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