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期内. 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存续期内. 为保护委托人利益,管理人有权暂停本集合计划参与。
存续期内. 除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存续期内. 除另有约定、司法裁判必须转让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情形外,持有人不得将持股计划份额通过抵押、质押、担保或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存续期内. 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公司有权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的权益份额,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管理委员会 有权予以追缴;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未分配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强制收回,收回价格为出资金额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未解锁的持 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强制收回,收回价格为出资金额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或解锁后择机出售,出售后有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持有人进行追偿: 违反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类似协议;违反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违反职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工作出现失误,给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存在其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明的情形导致公司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等。
存续期内.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委员会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存续期内. 持有人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其被取消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持有人,转让对价为该取消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取每股初始购买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之孰低值,如份额持有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转增等除权、除息事宜,该部分股票的收回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若届时其他持有人均不愿受让该份额或出现其他未能转让对应份额的情形,则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额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存续期内.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如需转让,必须经过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且获 2/3 票数以上同意。
存续期内.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