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存续期参与 Clause in Contracts

存续期参与. 本集合计划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运作周期内不开放参与和退出,A、B、C 三类集合计划份额的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由管理人于每类集合计划份额募集前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确定(如开放参与日或到期日为节假日,则往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X 类集合计划份额的开放期为不固定日期,具体日期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发行某一类或几类集合计划份额。投资者在集合计划开放日可以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 委托人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在不改变各类份额封闭运作周期规则的前提下,增加各类份额的开放参与日期,具体的开放日安排以管理人的管理人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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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