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结算 样本条款

完工结算. 17.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
完工结算. 按省财政的支付要求,乙方在 12 月份就应该开展本合同的完工结算的相关工作。乙方可一次 性向甲方申请最后一次季度进度结算和其它所有的未付款项结算作为完工结算。由乙方按本条第 5项规定向甲方提供请款资料,且该请款资料需通过甲方档案部门签证归档资料合格后,甲方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
完工结算.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
完工结算. 13.1 乙方在所承担劳务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甲方在与业主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完毕之日起60日内审核定案后返回给乙方二份。 13.2 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进行审查。 13.3 结算审查程序及定案:先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核实乙方的劳务内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预算人员按照计量规则审核计算出工作量后根据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劳务费用产值,交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内业、财务等部门和项目经理会签,经甲方公司预算部门初审后,上报甲方公司主管部门终审。工程结算书必须加盖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建设分公司章方为有效。
完工结算. 8.2.1 乙方承担项目完工,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并经监理人签认及发包人支付涉及的工程量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单价结算。在扣留质量保证金,乙方证明债务债权与甲方无涉后,甲方将剩余款额在 天内支付给乙方。 对于完工时尚不能完成结算的细目,双方核实列出清单,说明情况和结算原则,签字确认,待终期结算时视项目决算审计及发包人决算支付情况一并结清。 8.2.2 完工结算时,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生产费用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完工结算. 35.2 中“则应按 33.4 款规定的相同方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方”改为“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完工结算.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完工结算。
完工结算. 17.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Related to 完工结算

  •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合同的订立 1.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将会记录各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公开和备案时间,作为通报的依据。

  • 理賠文件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理賠申請書。

  • 法定(授权 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 禁止事项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有价证券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2 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或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及给排水系统、油气管道等。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避免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12.4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或任何危险品。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保险条款 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 合同的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产品成立 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时,产品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