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投资. 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条款格式应在定期存款起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定期存款的划款指令及存款协议盖章版(传真件或扫描件)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提交基金托管人,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对于基金管理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投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定期投资. 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条款格式应在定期存款起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托管人,定期存款的划款指令及存款协议盖章版(传真件或扫描件)最迟不得晚于起息日 13:00(指令截至时间)提交托管人。
定期投资. 本基金若需投资于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定期存款投资开始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定期投资.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定期投资. 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条款格式应在定期存款起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定期存款的划款指令及存款协议盖章版(传真件或扫描件)最迟不得晚于起息日 13:00(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存款银行无法在存入 17 点前向基金托管人送达存款证实书的,基金管理人应敦促存款银行将存款证实扫描件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存 款证实书送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存款证实书原件。基金托管人仅对存款证实书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内容为账户名称、起息日、到期日、金额、利率。基金托管人不对存款证实书真实性承担审核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