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投资 样本条款

定期投资. 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条款格式应在定期存款起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定期存款的划款指令及存款协议盖章版(传真件或扫描件)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提交基金托管人,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对于基金管理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投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定期投资. 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条款格式应在定期存款起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托管人,定期存款的划款指令及存款协议盖章版(传真件或扫描件)最迟不得晚于起息日 15:00(指令截至时间)提交托管人。
定期投资. 本基金若需投资于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定期存款投资开始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定期投资.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定期投资. 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条款格式应在定期存款起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定期存款的划款指令及存款协议盖章版(传真件或扫描件)最迟不得晚于起息日 13:00(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存款银行无法在存入 17 点前向基金托管人送达存款证实书的,基金管理人应敦促存款银行将存款证实扫描件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存 款证实书送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存款证实书原件。基金托管人仅对存款证实书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内容为账户名称、起息日、到期日、金额、利率。基金托管人不对存款证实书真实性承担审核职责。

Related to 定期投资

  • 約款の変更 第2条 当社は、この約款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約款によります。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 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ガス工事 当社は、ガス工事に関して以下のように取り扱います。託送供給依頼者は、以下のガス工事に関する事項について、小売供給契約締結前に交付する書面に記載し需要家へ通知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工程保管 1.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

  • 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嘉兴信业盛韬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30402000169564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盛业腾(委派代表:马全军)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5 室-48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27 日 合伙期限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