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样本条款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採行下列風險管理措施: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一) 董事會應授權高階主管人員定期監督與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是否確實依公司所訂之交易程序辦理,及所承擔風險是否在容許承作範圍內、市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如持有部位已逾損失上限),應立即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因應之措施。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1) 財務部門應於每年底配合次年度公司營業預算,預估該年度或有風險部位,呈報總經理。 (2) 財務部門應於每月十日前配合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公告,就現有之交易契約與當時市價評估損益情形及未來風險,呈報總經理。 (3) 財務部門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結果應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4) 如有異常情形時,應向總經理報告後,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提報董事會。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一) 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建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本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一)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1. 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財務單位每月至少評估二次,應填「衍生性商品部位損益分析報告」,並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 2. 董事會應指定授權高階主管人員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且董事會應定期評估所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範圍內。 3. 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應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依程序辦理。在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時,若發現有異常情事,應採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已設置獨立董事者,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衍生性商品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本公司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須經法令及主管機關之核准,交易原則以從事衍生性商品避險性交易為限。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以及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相關法令,以及本公司分層負責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一、 金融性交易所產生的部位每週評估一次,因業務需要所辦理之避險性交易每二週評估一次,且評估報告應呈送總經理或其指定之主管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