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准则 样本条款

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定标准则.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定标准则. 3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定标准则. 20.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定标准则. 28.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定标准则.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决定授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即综合优势明显的供应商有可能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
定标准则. 28.1 招标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将合同授予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除出现本须知第 25.3 款的情况以外。
定标准则. 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4.成交通知
定标准则. 26.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以投票方式表决,得票最多的为中标单位。
定标准则. 29.1 除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排序将合同授予通过资格后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