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 样本条款

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 发行人已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中兴华已对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根据中兴华持有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110102082881146K 的《营业执照》、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 11000167 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兴华具备相应资质。根据中兴华提供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的经办注册会计师(2020 年度为储九喜、赵湘, 2021 年度为储九喜、朱嘉贞,2022 年度为李俊、朱乃贞)具备相应资质。经发行人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中兴华系交易商协会会员,且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兴华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关资质,且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 发行人委托正中珠江对发行人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委托华兴对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正中珠江为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广会审字[2019]G18031280010 号《审计报告》,华兴为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华兴所(2020)审字 GD-072 号《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1]20000060018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经本所律师审查,正中珠江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0827260072 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编号为 44010079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为 000425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发行人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王韶华、谭灏,该等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均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华兴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00084343026U 的《营业执照》、证书编号为 35010001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为 000395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许可证》。在发行人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胡敏坚、赵文,在发行人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胡敏坚、段守凤,该等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均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经查询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正中珠江、华兴为发行人出具前述审计报告时,均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审查,为发行人出具前述审计报告时,正中珠江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华兴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均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正中珠江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华兴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正中珠江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华兴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均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为发行人出具的广会审字[2019]G18031280010 号、华兴所(2020)审字 GD-072 号、华兴审字[2021]200000600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中介服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 1. 2017 年度审计报告、2018 年度审计报告、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 1.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1日、2020 年 3 月 23 日以及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了编号为中汇会审[2019]0431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0]0566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19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中汇会审[2021]0339 号审计报告 (以下简称“《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上述发行人所有审计报告以下合称“《审计报告》”)。 2.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现持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在出具上述《审计报告》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为 NO.0001679),并持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分别为 000409(对应 2018 年审计报告)和 000381 (对应 2019 年、2020 年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 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潘高峰、张军伟在 签署《2018 年度审计报告》、《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时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3. 经本所律师在交易商协会网站适当查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系交易商协会会员。 4.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或签署《审计报告》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且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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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机构 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广场 21-23 层法定代表人:詹从才 联系人:王颖、吴炳洋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5-83235046

  • 準用規定 この特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この特約の趣旨に反しない限り、この保険契約の普通保険約款およびこれに付帯された他の特約の規定を準用します。

  •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

  • 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是指集合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保险费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 国出願 前条の規定は、外国における発明等に関する知的財産権(著作権及びノウハウを除く。)の設定登録出願、権利保全(以下「外国出願」という。)についても適用する。

  •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 服务范围 基金托管人提供的与公司行动相关的服务限于以下项目: A.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登”)港股通结算明细(hk_jsmx)库以及上海中登制定的交收规则从上海中登接收或者向上海中登支付公司行动相关的资金,并根据接收和支付结果借记或贷记开立在基金托管人的资金账户。 B.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登”)港股通结果(szhk_sjsjg)库以及深圳中登制定的交收规则从深圳中登接收或者向深圳中登支付公司行动相关的资金,并根据接收和支付结果借记或贷记开立在基金托管人的资金账户。 C. 根据上海中登港股通证券变动(hk_zqbd)库记录开立在上海中登的证券账户的公司行动相关证券的变动情况。 D. 根据深圳中登港股通结果(szhk_sjsjg)库记录开立在深圳中登的证券账户的公司行动相关证券的变动情况。 E. 对于有选择项的现金红利、投票、公司收购等需要基金管理人在证券发行人提供的选项中进行选择向中登申报的公司行动,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申报数据,基金托管人负责通过港股通公司行动申报实时接口完成申报。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公司行动服务不包括以下项目: A. 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公司行动公告和公司行动相关的细节信息。 B.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申报数据的内容进行审核。

  • 一般加班 協助處理路燈業務

  • 可分割性 22.1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积极协商以达成有效的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