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分别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以全 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依其对所属子公司的出资额,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管理权利。
对子公司的管理. 发行人依其对所属子公司的出资额,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行使全资、控股、参股管理的权利,对下属各子公司均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公司统一建立健全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预算、融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及投资管理等制度,对子公司融资、人事及财务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和有效监管,各子公司也根据发行人的制度要求及其经营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建立起健全的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财务方面:发行人对各个子公司实施严格统一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内、外部审 《内部审计制度》对下属子公司财务进行规范管理,并组成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定期对子公司经营实绩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考核监督;人事方面:公司制定详尽的《劳动人事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人事录用、工作制度、薪酬福利、职业规范、薪酬福利以及考核机制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子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融资及担保方面:公司制定有《融资管理规定》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融资进行统筹管理,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融资授权,子公司融资活动需纳入发行人整体融资管理安排之中;公司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要求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进行管理,子公司对其非全资子企业提供的担保需报发行人审批;公司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进行授权管理,超过一定额度的对外投资需报发行人审批。 发行人制定有完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公司依据该制度履行公开对外披露信息的义务,主要包括定期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受托管理人,由受托管理人审核后在经证监会认可的网站上公开披露。
对子公司的管理.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均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建立了独立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公司按《公司法》、《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股份比例行使相应的权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