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购买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前 3 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该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该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 3 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 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问题交流时,可用传真、电报、Email 等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天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 招标人在受理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的将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递交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