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样本条款

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1. 得標營運商應於完成併聯達○○○瓩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容量後(以與台灣電力公司完成併聯試運轉為主),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部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 ,本部將無息退還全額之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一)乙方應於完成併聯達○○○瓩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容量後(以與台灣電力公司完成併聯試運轉為主),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甲方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甲方 將無息退還全額之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一)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甲方同意於租賃期限屆滿且乙方完成本契約履約事項、無待解決事項時,於乙方完成租賃標的返還之日起 30 日內,無息ㄧ次發還剩餘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乙方依本契約規定所繳付之履約保證金,如無應加以扣罰違約金、請求損害賠償、請求代墊費用或其他爭議時,甲方應依下列規定發還乙方:
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一)契約屆期終止,經確認乙方已切實履行契約各項義務,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由甲方無息發還其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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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約保證金 除契約另有規定或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後無息發還。其因不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得提前發還之。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履約標的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約標的品管 (一)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约金 合同包1(物业管理服务): 本合同包不收取

  • 履約管理 (一)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 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