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验收之日起满 1 年,期间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够满 足采购人需求且未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经中标人提出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办 理退保函手续。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 位提供审签完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 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免费保修服务等)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待中标供应商履行完质保义务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 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 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96103N 开户银行:农行柳州市城中支行柳石分理处银行账号:20111701040001132 转帐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履约保证金备注: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终验合格之日起计3年质保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供应商不按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2) 若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划全部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青山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556050701379;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 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 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由成交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 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乙方在服务期满后向甲方提出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应在收到申请相关材料(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 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息退付,如有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只退履约保证金扣除后的余款(无息)。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终验合格之日起计3年质保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供应商不按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2) 若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划全部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青山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556050701379;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 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6.1 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 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
38.2 .1 接收质疑函方式 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1)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771-5513315 通讯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 19 号
(2)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771-5714002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 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