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核办法 样本条款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职责范围内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理的各项作业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对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的考核依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奖惩、考核细则等内容进行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门卫岗位职责,保安岗位考核细则(满分为 100 分)如下: 1. 文明值勤方面 (1) 着装统一,仪容仪表的端庄整洁,规范配戴警械,站姿、坐姿端正大方。违规扣 1分/次。 (2) 工作时间不读书、看报,不吸烟、喝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规扣 1 分/次。 (3) 作风正派,热情文明对待师生、家长、来宾,上学、放学时间在校门口迎送师生。出现不礼貌行为或上学、放学不按要求站岗扣 1 分/次,无正当理由与人吵架、打架扣 5 分/次。 (4) 保持传达室和学校门前的卫生区的整洁。不打扫或不洁净扣 1 分/次。 (5) 熟悉安防器械的使用,负责安防器械的日常管理,对门房消防器材及辣椒水进行检查,发现过期 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不熟悉或不管理扣 5 分/次,过期未报扣 1 分/次。 2. 学生出入方面 (1)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外出时,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规范的书面请假条,保安人员要认真审查请假条真伪,做好出校登记并保存请假条。违规扣 2 分/次。 (2) 节假日学生到校要穿校服,不穿校服或无本校教师带领不允许学生进入校园(学校兴趣小组的学 生凭本人《学生出入证》进出校门)。违规扣 2 分/次。 3. 车辆出入方面 (1) 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需校级领导批准,放行时要告知:机动车校内不能鸣笛、减速慢行,非机动车下车推行,同时引导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违规扣 2分/次。 (2) 严禁各类车辆在校门口内外随意停放,确保校门出入畅通。违规扣 1 分/次。 (3) 课间、集会、课外活动等室外活动学生密集时,保安人员不得允许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门。违规扣 2 分/次。 4. 外来人员出入方面 (1) 严格履行来访登记、联系手续(由保安联系被访教师)。未联系上、未经领导或老师同意、没办理 登记手续不得让来访者进入学校。违者扣 2 分/次。 (2) 学校的临时施工人员凭学校《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无证或无引领者不允许进入校园。违规扣 2 分/次。 (3) 严禁放社会闲杂人员(如业务推销员、醉酒人员、无业人员等)进入校内,违规扣 5 分/次。 (4) 对运物品出校门的车辆要进行仔细检查,凡学校公物须持有学校有关证明,并进行登记,方能放行。违反学校公共物品带出校门制度的扣 5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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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分办法 合同数量增减变更:合同商谈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数量增减幅度在 10%之内。

  • 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本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内 容 Ⅰ.報酬 業務を実施・完成させることに対する報酬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直销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受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额度或资金; 11.1.2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 11.1.3 受信人以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所担保的贷款未按时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的; 11.1.4 受信人向授信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5 受信人拒绝或阻碍授信人监督检查额度或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财产状况的; 11.1.6 受信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7 受信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财产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或有关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担保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授信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或担保财产价值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授信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1.8 未经授信人同意,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9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自然人签订有损授信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11.1.10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或即将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权利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 11.1.11 受信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受信人转移个人资产,逃避债务以及出现其他损害授信人权益的行为的; 11.1.13 受信人家庭财务状态出现重大问题,或所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的; 11.1.14 受信人未遵守本合同有关保证与陈述条款或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形的; 11.1.15 本合同有关担保人发生担保文件项下违约的; 11.1.16 受信人未履行其对授信人其他到期债务的; 11.1.17 授信人认为足以影响受信人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 违约与赔偿 10.1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 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0.2 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0.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 (1) 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 (2) 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 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4) 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 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 28 日内答复,如果在 28 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 3 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 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