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样本条款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三)採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之部分: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四)契約價金,除另有規定外,含廠商及其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規 費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依法令應以機關名義申請之許可或執照,由廠 商備具文件代為申請者,其需繳納之規費(含空氣污染防制費)不含於契約 價金,由廠商代為繳納後機關覈實支付,但已明列項目而含於契約價金者,不在此限。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 考量政府機關發包採購時,均先委由專業之技術服務廠商規劃設計,時間上較為充裕。 ⮚ 而廠商投標時,自取得圖說至投遞標單時間,多半相當短促,不易精確估算數量,多係依據機關提供之標單數量,決定投標價格。 ⮚ 因此,如標單數量與圖說產生差異而逾一定比例,應允許增減工程款,使兩造能合理分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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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載明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下限,上述理賠合併單一事件之保險金額下限與保險期間最高累積責任上限。應含廠商、分包廠商、機關及其他任何人員,並包括鄰近財物險。)

  •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 物價指數調整(無者免填) (1)履約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物價指數 (由機關載明指數名稱),就漲跌幅超過 5%之部分,調整契約價金(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得調整之標的項目)。

  • 条 前 条の契約保証人は,この契約から生ずる一切の債務を保証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四 前 3号に掲げる場合のほか、発注者がこの項の規定による催告をしても履行の追完を受ける見込みがないことが明らかであるとき。 (発注者の任意解除権)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 家庭成员 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