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 样本条款

工程付款.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给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30%,工程竣工后 10 日内给付进度款为合同价的 67%,工程验收审计后 10 日内给付除外质保金的付剩余尾款,质保到期后 10 日内给质保金。
工程付款. 1、 付款方式 (1) 本工程各单项亮化工程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单项亮化工程合同建安费、总包配合费的 40%。 (2) 本工程各单项亮化工程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壹年期满后的 30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单项亮化工程最终审计结算总价的 20%及承包人本年度的投资收益。 (3) 本工程各单项亮化工程验收合格、正常使用贰年期满后的 30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单项亮化工程最终审计结算总价的 20%及承包人本年度的投资收益。 (4) 本工程各单项亮化工程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叁年期满后的 30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单项亮化工程最终审计结算总价的 20%及承包人本年度的投资收益。 (5) 若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从逾期之日起,对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按照年利率 8%/年向乙方支付利息。
工程付款. 合約簽定後,承攬商同意接受承攬總價為其依約施工、供應材料、排除與工作有關之困難、承擔各種風險及所有損失等之全部報酬和補償,並不得因工料價格上漲或金銀匯兌變動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調整合約單價,亦不得因政府發佈有關調整費用、單價等文件,而要求調整合約單價或總價。 除合約另有約定,本工程無預付款。合約簽訂後,承攬商須於台灣地區開立銀行帳戶,並按合約約定付款方式申請給付工程款。 A. 除工程完工一次驗收付款及依實際帶料與施工細目施作數量付款外,施工中分期估算付款時,承攬商應依承攬總價、工程實際進度完成率結算工程款,再以該結算工程款按合約約定之付款率核算(如約定有估算保留款上限或估算保留款下限時,則另依所約定限額核算),並扣除前已支付之工程款後,開立「發票」。 (A) 承攬商出工工時率如低於實際進度完成率之差異率超過合約約定時,業主得以出工工時率核算工程款,承攬商不得異議。 (B) 承攬商實際完成進度如與工地協調會或「工作週報」所排訂並經洽業主議定之預定完成進度有超前或落後時,業主得依實際施作進度超前(落後)或工地管理推動執行良好(不佳)時,逕予調增
工程付款. 1. 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 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
工程付款. 付款时间 工程进度付款时间: 。
工程付款. 工程完成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之内发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计:22728.07元,金额大写:贰万贰仟柒佰贰拾捌元柒分(人民币);
工程付款. 发包方预付合同款时间应不迟于预定的开工日期。发包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影响工程进度等,由发包方承担;
工程付款. 项目完成后,经审计公司审核后一次性结清。
工程付款. 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5 %(“工程进度款”),按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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