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按装修工程验收规范和保修条例的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0 年。
工程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工程保修. (一)保修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所有设施。
工程保修. 1、发生因工程保修不及时导致工程设计功能发挥受 到较大及以下影响的事件; 2、保修期满15天内未能但于30天(含)内全部完成保修任务且通过保修期满验 收。 1、发生因工程保修不及时导致工程设计功能发挥受到重大影响的事件; 2、保修期满30天内未能但于60天(含)内全部完成保修任务且通过保修期满验 收。 1、发生因工程保修不及时导致工程设计功能发挥受到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 2、保修期满60天以上保修任务没有完成且通过保修期满验收。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保修期按相关政策执行,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根据工程量不同,由施工单位与采购人协商缴纳中标合同价 1%-10%的履约保证金,一经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借用资质、转包工程、质量不达标、劳务纠纷、延误工期等不良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酌情部分扣除。
工程保修. 保修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保修期为壹年。
工程保修. 项目合同应约定工程完工之后的保修安排,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