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工程延期 Clause in Contracts

工程延期. 1.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並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工期。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 (1)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4)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甲方自辦或受甲方委託之第三人因承包契約相關工程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7) 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2.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工程延期. 1.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並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工期。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並影響進度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 方申請展延工期。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 1 日者,以 1 日計。 (1)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4)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甲方自辦或受甲方委託之第三人因承包契約相關工程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由甲方自辦或甲方之其他廠商因承包契約相關工程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7) 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2.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標文件

工程延期. 1.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並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工期。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3.4.1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工期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 7 日內,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工期,逾期不得申請。展延工期經甲方核定後不計算逾期違約金。 (1) ).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因天災影響無法施工。 (3) ).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4) ).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 ).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甲方自辦或受甲方委託之第三人因承包契約相關工程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7) ). 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2.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3.4.2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並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甲方得逕為核定後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3.4.3 第一款停工之展延工期,除另有規定外,乙方應提供工程進度相關文件報請甲方核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工程契約

工程延期. 1.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並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工期。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3.4.1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工期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7日內,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工期,逾期不得申請。展延工期經甲方核定後不計算逾期違約金。 (1)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因天災影響無法施工。 (3)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4)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甲方自辦或受甲方委託之第三人因承包契約相關工程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7) 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2.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3.4.2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並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甲方得逕為核定後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3.4.3 第一款停工之展延工期,除另有規定外,乙方應提供工程進度相關文件報請甲方核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工程契約

工程延期. 1.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並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工期。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1.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並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工期。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 1 日者,以 1 日計。 (1)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4)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甲方自辦或受甲方委託之第三人因承包契約相關工程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由甲方自辦或甲方之其他廠商因承包契約相關工程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7) 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2. 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2. 前項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 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3. 第一日停工之展延工期,除另有規定外,甲方得依乙方報經甲方核備之預定進度表之要徑核定之。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