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領年金金額的限制. 年金給付開始日計算領取之年領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三萬六千元時,本公司改依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以及計入年金給付開始日為保單週年日時之加值回饋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予要保人。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公司訂定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