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 样本条款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84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840.00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费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实收资本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 2,137,040.04 元,主要为应交未交的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应交税费.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851.98 万元、 2,221.70 万元和 3,958.75 万元,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2,305,222.17 20,007,065.85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实收资本 6,000,000.00 6,000,000.00
应交税费. 公司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应交税费金额为 12,348.11 万元,主要为公司历史上因摩托车业务形成的应交消费税。针对该笔税款的转移,公司正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同意。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1,373.14 万元,主要为日常经营中尚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截止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在产乙醇项目资产不存在被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 截止本说明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收购在产乙醇项目资产、负债时,其中债务转移取得的同意情况如下: 经营性负债 8,601,606.53 8,440,685.49 98.13% 合计 8,601,606.53 8,440,685.49 98.13% 注:转移金额为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涉及的预收货款转移金额。 对于尚未取得同意函的 1 家债权人,标的公司对其债务金额为 160,921.04 元,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相关合同已履行完毕,无须再取得其同意函。因此,本次债务转移可视同已经 100%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 同时,兴化集团已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出具《关于债务转移的承诺函》,如 相关债权人对债务转移提出异议或要求提前偿付债务,兴化集团将先行予以全额偿还,之后由新能源公司与兴化集团进行结算。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情况见后文“6、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 1763 号),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兴化化工拟收购新能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应交税费. 2017-2019 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 158,468.71 万元、11,236.42 万元和 18,463.52 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8.71%、0.50%和 0.99%。2017 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 152,674.00 万元,增幅 2634.71%,主要系应交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增加,增加的事项为世博村 B 地块项目土地增值税 12.2 亿和所得税 3亿。2018 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 147,232.29 万元,下降 92.91%,主要系支付应交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2019 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 2018 年末增加 7,227.10 万元,增幅 64.32%,主要系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200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应交税费金额较大,主要为尚未 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2008 年 12 月 31 日大额应交企业所得税主要为根 据海国税函[2008]13 号批复所确认的公司应补缴 2001 年至 2003 年所享受的所得 税减免优惠;200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应交税费大幅下降的主 要原因是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于2009 年补缴,且公司2009 年超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201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应缴税费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10 年将购买国产设备获得所得税优惠抵免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所致;2011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主要为年度中期尚未缴纳的当期应交税费,其中应交所得税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购买国产设备获得所得税优惠已经于 2010 年抵扣完毕,且公司 2011 年适用所得税率较 2010 年高(发行人从 2009 年开始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 年、2010 年、2011 年税率分别为 10%、11%、12%)。
应交税费. 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329,160.11 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329,160.11 元,无评估增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