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情形.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废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 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废标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a)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b) 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项目预算金额的;
c)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报价人的报价:
(一) 报价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废标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废标情形.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废标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情形.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