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 样本条款
开标、评标. 4.1. 采购人组织用户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4.2. 在详细评标之前,采购人和评委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以及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进行审查。
4.3.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指标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人和评委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评审后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3)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未盖章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投标报价不合理明显低于成本的;
(6) 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7) 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 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
(9) 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投标的;
(10) 有损害招标人和用户利益的规定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总表为 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6. 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将要求投标人述标或对投标文件中某些内容作出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4.7. 评标小组将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产品质量、技术方案、售后服务、企业状况等经济、技术和商务及其他优惠条件等方面,依据评标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开标、评标. 所有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开标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可在线上开标大厅中看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不符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开标、评标. 1. 开标出席
1.1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需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各投标供应商联系人应预留联系电话并确保在开标期间可以随时正常通话以便询标事宜。
2. 投标文件的提交
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以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室为准,递交时间以开标室的电子时钟显示为准,逾期不予接受。
2.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开标室外补充提交标书、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
2.3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权对投标文件包封、签署、盖章进行完善。
2.4 投标文件提交后,供应商应当签署《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
3. 开标大会程序
3.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3.2 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宣读完成标书提交并签到的供应商名单。
3.3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供应商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包封情况,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将予以拒收。
3.4 启封“资格文件”,采购机构对“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审查结果。
开标、评标. (1) 招标人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开标,投标方进行报价,并由组织方进行报价汇总,确定中标乙方。
开标、评标. 开标时由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开标、评标.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2 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1.2 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给供应商。
21.4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开标、评标. 2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评标小组人员参加内部开标。评标小组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23.2 先开技术标,后开经济标。
23.3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将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3.4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
开标、评标.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第 21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第 22 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会议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依法对投标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结束后由资格审查人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将审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各投标商,并由交易各方主体签字确认,否则,将不再进入评审环节。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部分的评价。
开标、评标. (1) 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 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 解密成功后,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供应商对自己报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3) 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开标、评标. (一) 开标
1、 开标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
2、 开标过程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记录。
3、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