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包膜切除术. 指为治疗心包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心包膜切除术,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慢 性缩窄性心包炎”的给付标准。手术必须在相关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心包膜切除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手术必须在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心包膜切除术. 指为治疗心包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心包膜的切除手术。
心包膜切除术. 指为治疗心包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心包膜切除术。手术必须在医院的相关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28. 永久性心脏除颤器植入术 指因严重心律失常而确实已经实施植入永久性心脏除颤器的手术。申请理赔时须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及手术记录,诊断及治疗均须由医院的相关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29.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而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及以上,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25mmHg,但尚未超过 36mmHg。 30. 面部重建手术 指确实进行整形或者重建手术(颈部以上的面部构造不完整、缺掉或者受损而对其形态及外观进行修复或者重建),同时必须由医院的相关专科医生认为该面部毁容是需要接受住院治疗,及其后接受该手术,而对该面部毁容所进行的治疗亦是医疗所需。因纯粹整容 原因、独立的牙齿修复、独立的鼻骨折断或者独立的皮肤伤口所进行的手术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对“较小面积Ⅲ度烧伤”和“面部重建手术”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31.
心包膜切除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口技术的手术。此手术必须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内由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疗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32 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为清除或引流因意外导致的血肿,需于头部进行开颅或钻孔手术。 此手术必须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33
心包膜切除术. 指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口技术的手术。手术必须在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33.严重长管骨慢性骨髓炎手术治疗 因长管骨慢性骨髓炎形成窦道,被保险人在手术清除死骨、化脓及坏死组织之后实际接受了下列至少一项手术治疗: (1)松质骨移植术; (2)皮瓣、肌皮瓣移植术; (3)骨皮瓣转移术; (4)骨搬移术; (5)截肢(指、趾)术。 34.
心包膜切除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口技术的手术。手术必须在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出血性登革热须出现全部四种症状,包括发高烧、出血现象、肝肿大和循环衰竭 (登革热休克综合症即符合 WHO 登革热第Ⅲ级及第Ⅳ级)。出血性登革热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证实。